进化论学派是19世纪中叶西方出现的第一个民族学流派,进化论学派主要研究人类社会文化的起源和发展过程,认为人类的社会文化和生物进化一样,也是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逐渐发展。这种循序的进化过程是全世界所有文化的普遍发展规律,造成这种普遍性的原因在于人类心理的一致性。
进化论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斯宾塞(H·Spencer,1820-1903)、泰勒(E·B·Tylor,1832-1917)、摩尔根(L·Morgen,1818-1888)。他们都以各自的特点系统阐述了进化论思想,对民族学的初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1.斯宾塞
斯宾塞是英国哲学家、社会学家、民族学家。在达尔文《物种起源》(1859)发表之前就发表了《演进假说》(1852)、《进步之规律和原因》(1857),提出了自然选择和适者生存的概念,被达尔文称为是他的先驱之一。从1860年起,斯宾塞开始撰写十卷本的巨著《综合哲学》,对进化论进行了系统阐述。他从宇宙万事万物的起源说起,直到生物、心理、社会、伦理的进化发展都进行了讨论。其中的《社会学原理》一书早在1903年就被译成中文。在此书中,斯宾塞论述了人类社会进化的三个阶段,即(1)分散的个体形成群体;(2)个体分化、特化和专门化;(3)特化的个体与整个群体的平衡。
斯宾塞认为,和一切生物都在自然选择和适者生存的原则下进化一样,人类社会也是在这样的原则下,由简单的形式向较复杂的形式进化,各种文化虽然不处在同一时代,但都遵循同样的程序,同时代的文化尽管发展速度有快慢不同,但都得遵循一定的发展阶段,不能逾越。
不过,斯宾塞进化理论的最大缺陷是将生物进化与社会进化视为本质相同的事物。他认为社会的发展一方面受地理环境和相邻社会的影响,另一方面受既定群体中个体成员体质、智力特质的影响,而后者是受遗传决定的。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将达尔文的自然选择与自己的最适者生存理论结合起来,用以解释社会也与生物个体的变异一样,自然选择过程将最导致强竞争者的生存和人口质量的不断改进,从而为“弱肉强食”的强权政治行为提供理论基础。
2.泰勒
爱德华·伯内特·泰勒被誉为英国人类学的创始人,著有《人类早期史研究》(1865)、《原始文化》(1871)、《人类学》(1881)等。
泰勒认为,人类的文化史即是人类的技术、经济、精神生活自我运动的发展史,人类的文化就像生存的地球一样,层析分明,先后衔接,次第演化,序列一致。他把人类的文化分为蒙昧、野蛮、文明三个阶段,认为尽管全世界的文化形式繁多,甚至有种族和语言的表面差异,但都要经历这三大阶段。
关于宗教的研究。泰勒首先明确了什么是宗教,他认为,基督教关于上帝的观念与其他宗教对神灵的信仰,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事情,两者并无根本区别,不应当将未开化部落的宗教“弃之”。泰勒的一大贡献就是把神灵信仰判定为宗教的基本定义。这个定义文化人类学史上关于宗教的第一个定义。
接着,泰勒探讨了宗教的起源与产生。泰勒认为宗教观念最初产生于人类的早期种族部落中,而这些种族部落成员普遍的宗信仰,就是对灵魂和精灵的信仰,即为著名的“万物有灵论”。他认为,处于低级阶段的原始人通过做梦、晕倒、病昏、死亡等现象的探索,得出了人有灵魂的思想,并进而得出万事万物都有灵魂、世界有阴间、阳世和鬼神的推论。根据泰勒的观点,万物有灵论是宗教的最初形式,是全部宗教史的基础。先民们开始对人的灵魂的信仰,后来延伸到动物、植物以及高山、大河等无生命的物体,从而形成泛灵信仰;泛灵信仰发展为祖先崇拜(包括对图腾的崇拜),然后再到自然精灵崇拜,再到多神崇拜,最后由多神崇拜发展为一神崇拜。这就是宗教的发展历史。
泰勒在民族学研究方法上做出了三方面的贡献。第一,提出了“残存法”,即通过研究当代生活中的古代文化遗存,探索历史发展的过程;第二,发展了比较法,即通过对民族志资料的跨文化比较,对各种文化特征进行了分类,理清了文化发展的基本脉络和阶段;第三,在文化现象的研究中采用了统计学的方法。泰勒同其他同时代的进化论学者一样,认为人类文化发展过程之所以具有相似性,其原因在于人类心理的一致性。
3.摩尔根
摩尔根是美国著名的民族学家,于1851年发表了《易洛魁联盟》一书。该书被学术界誉为第一部关于印第安人的科学著作,1871年他又发表了《人类家族的血亲和姻亲制度》,1877年发表了《古代社会》。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全面表述了他的进化论思想。他采用了比较研究方法,通过对印第安人和世界其他地区的部落及希腊、罗马等古代史的研究,阐述了人类社会从蒙昧时代经过野蛮时代到文明时代的发展历程,并指出了人类社会最终必将进入没有私人财产的乌托邦境界的前景。
摩尔根的贡献在于:第一,将原始或蒙昧和野蛮这两个时代又分别划分了低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子阶段;第二,指出划分每一阶段的具体标志,这就是他提出的“发明和发现”,也就是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的发明和发现,如用火知识的获得、弓箭的发明、制陶技术的产生等等。
摩尔根在研究易洛魁联盟的内部结构时,发现了易洛魁的氏族,并第一次把它作为古代社会组织的基层单位加以论述。在《古代社会》一书中,摩尔根明确指出,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是氏族,整个社会的组织结构为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摩尔根还进一步指出,氏族、胞族、部落以及部联盟还是历史发展中顺序相承的几个阶段;部落联盟或部落联合的进一步发展,就是民族的出现,民族是由同一地域内的部落或部落联盟所组成,并对原始社会和现代社会进行区别,他认为早期是氏族社会,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晚期是“国家”,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
在《母权论》一书中,摩尔根认为人类一开始没有家庭,男女处于原始杂交的状态,后来才出现了家庭;而最早的家庭是母权制家庭。在《人类家庭的血亲和姻亲制度》中,摩尔根将所有亲属称谓分为两种基本形式,即“分类式”和“说明式”;原始民族采用的是“分类式”的称谓,文明民族采用的是“说明式”的称谓。并进一步将“类别式”称谓区分为两种形式,第一种是马来亚式,在时间上产生最早,其中夏威夷人的亲属称谓制度可为代表;第二种是土兰尼亚(Turanian)和加诺万尼亚式Ganowanina),它是在前一种基础上产生的。他认为,每一种亲称谓制度或形式,都是某种婚姻和家庭形式的反映。
摩尔根关于家庭史研究的贡献不在于发现母权制家庭,而在于首先提出从亲属称谓制度的角度来考察和划分家庭制度类型与历史发展,开创了人类家庭史研究的新途径。
其他进化论研究理论还有巴斯蒂安的人类心理一致说、巴霍芬的母权论、麦克伦南的内外婚姻制度、卢伯克的宗教阶段论等等。
参考资料:
1.林耀华:《民族学通论》,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年。
2.夏建中:《文化人类学理论学派——文化研究的历史》,中国人民大学,1997年。